从2007年8月起,省旅游局制订了《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在济南、青岛两市先行试点后在全省推开。该标准根据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业绩、管理机制、商业信用等情况,将旅行社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五A、四 A 、三A 三个等级,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旅行社直观、可信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等级信息。
有关人士表示,在 A 级旅行社的创建标准、复核和暗访内容上,主管部门将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相应标准的,该降级的降级,该摘牌的摘牌,鼓励A 级旅行社提供“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旅游服务,推动旅行社品牌化、专业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加快旅行社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