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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爹出游遭遇“旅行社不平等条约”

购买力低不受待见

老人小孩要另加钱

本报讯(记者李芳)本想报个团和老伴去云南旅游,可咨询了多家旅行社,均被告知老人要加钱,并称是“行规”,“这简直是歧视。”汉口的张爹爹昨致电本报很气愤。

张爹爹介绍,他65岁,刚开春,他准备报个团去云南旅游,可咨询了多家旅行社,均表示老人要加收300元费用,理由是老人购买力低。

 

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中国国旅(武汉)、中青旅行社、东星旅行社,均被告知游云南,55岁以上的老人和孩子要加收300元至400元的费用,境外游也要加钱,不过对加钱孩子的定义,有的是21岁以下,有的是24岁以下。记者问为什么要加钱,工作人员解释说是“行规”,因为云南、海南、香港这3个地方报价均很低,且当地导游没有工资,完全靠购物提成,老人小孩购买力低,加钱是当地的规定。“在武汉你找不到不加钱的。”一家旅行社好心提醒记者赶紧报名。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规“不合理也不合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省、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多交的团费可依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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