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通栏广告

自费项目旅行社说了不算

明明到某地仅往返机票就得700多元,旅行社却打出了800元的“超低”旅游报价,市民李先生兴冲冲带着家人报了名,结果却败兴而返——“基本上没游什么景点,全带我们去看表演,买东西去了。感觉严重被忽悠!”

  据了解,这种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推入自费项目和购物“高价陷阱”的现象有望得到遏止。今年,合肥市旅游局将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行动方案中要求旅行社对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必须在签合同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注明购物次数,如游客自愿要求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购物,组团社必须取得游客的书面要求材料。

  “热线游”将有指导价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拟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为期10个月,重点治理“忽悠”现象较为严重的旅游线路。“海南”游、“杭州、乌镇”游、“昆明”游和“大连”游等4条国内旅游线路,以及“香港、澳门”游出境旅游线路将成为重点整治线路。4月中旬,合肥市旅游协会还将向社会公布这些重点整治线路的指导价。各旅行社制定对外公告的旅游线路报价必须包括整个行程安排的所有服务项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实行年龄、职业差异价格。

  如果有旅行社对外发布的广告及门市部对外的宣传广告报价,低于全市行业指导价的,合肥市旅游局将对该旅行社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经理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要求说明价格线路情况和降价原因,如不能说明原因的,必须立即更正,并对游客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自费项目合同里先说好

  据了解,在旅游团队自费项目和购物的管理上,合肥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制定合理的旅游行程和旅游产品价格表,并注明旅游行程中所有服务项目价格和购物地点,供游客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游客参加行程外的自费项目和旅游购物。

  如游客自愿要求自费项目和行程外的购物,组团社必须取得游客的书面要求材料。对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必须在签合同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注明购物次数,同时必须确保购物不进假货店、“老乡”店。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旅游时,行程计划内的购物原则上是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购物商店。

  违规旅行社要进黑名单

  在旅游购物环节,游客行程以内的购物,一经投诉为假冒商品,旅行社必须在30日内负责退货或调换;对各旅行社发生的行程安排以外,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的自费项目和购物投诉,一经投诉,该旅行社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回自费项目费用或20%的购物款。否则,市旅游局将从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支付。

  据了解,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将派专人负责网络投诉和电话投诉、举报的处理、回复工作,合肥市旅游局还将聘请市民担任社会监督员,对不诚信经营的旅行社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在合肥旅游网曝光台发布旅行社黑名单,公布不守诚信的旅行的名称和地址。(张晓丹)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32-8111000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18105321188@QQ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30,节假日不休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