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苏三、王美娘、天水仙哥这些名妓,所挣的“缠头”不是全归自己所有。苏三隶属于妓院,是被父母卖给妓院的“动产”,理论上讲,她的“缠头”都是妓院的,除了能得到饮食衣物之外,苏三不会有任何收入。
这个规矩历代皆然,譬如民国娼妓中卖断给妓院的“套人”,只能在妓院吃用,而不能领工资或者分红。但是再严格的规矩也有空子可钻,嫖客明里付给妓院的费用,妓女是不能动的,暗地里留给妓女的小费,只要不被老鸨搜到,就成了妓女的私房钱。
尤其是像苏三这样能给妓院带来巨额收入的头牌妓女,眼光长远的老鸨为了刺激其积极性,对私房钱会睁只眼闭只眼。所以凡是被卖断给妓院的妓女,她们的唯一收入就是私房钱。